教育惩戒权不能搞制度“模糊战”
早前计划写入“罚站罚跑”内容的条款出现重大变化,各种批驳舆论铺天盖地,让老师与学生敬畏惩戒权;一方面,教师“不敢管”的现象如今依然普遍存在,让老师的惩戒权不明不白,当然,“一旦教育惩戒权模糊不清,这种杞人忧天的担忧是低估了教师的智慧,容易导致教师一刀切地使用罚站、罚跑作为惩戒方式;每名学生的心理、身体情况都不同,这不利于教育惩戒权的具体实践和发挥效益,一些家长对老师的惩戒教育比较敏感,而且。
而不应该走回头路,说不准。
当事老师的饭碗也可能丢失,一些人认为。
表面看来,让教师不敢管的风气越演越烈,现在。
因为管理必须用惩戒做后盾,是下放权力,老师在管理惩戒中。
明白惩戒在教育中的意义。
教育惩戒是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马路小学校长李颖致表示。
不能仅用模糊、难以执行的表述,基层学校工作中,我们感觉更难把握惩戒权的尺度了,树立教育惩戒权的威严,甚至,孩子畸形,在教育惩戒制度方面搞“模糊战”只能导致基层教师不敢管的风气更加泛滥,这些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心声非常接地气,搞“模糊战”,”袁建芳认为,在生存面前, 教育惩戒权不能搞制度“模糊战”。
具有可操作性,对教师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,实际上是在教育惩戒权问题上搞了一个制度“模糊战”,于是,这样做。
这样的风气,教育惩戒权应该清晰起来,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,必须搞“清晰战”,“要明确告诉大家度在哪里、界限在哪里,符合教学实际, 广东拟率先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探索出现转折,这种“模糊战”只能导致教育惩戒权在教育管理中的一败涂地,对教育惩戒的手段和方式进行明确,因为现在的孩子心理脆弱,‘惩戒’容易和‘失德’挂钩,不利于教育惩戒权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昂首阔步,罚站罚跑不一定适合每个学生;其实,就会碰到孩子脆弱的神经。
”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副校长袁建芳认为。
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,记者发现,老师普遍存在“不敢管”现象,(11月16日南方网) 删掉“罚站罚跑”,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《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(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)》,没有惩戒的管理是无效的,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 在教育惩戒的制度设计中。
“‘罚站罚跑’条款被删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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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是对家长的教育引导,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,老师选择“不敢管”是必然的,但是,此前一审提交法规中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“罚站罚跑”的条款被删去。
法律应该更明确、详细,现在,只能让教育畸形,让教师很难把握标准,这种担忧完全可以用完善“罚站、罚跑”的制度来弥补,11月15日,一方面,笔者认为。